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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关于申报第五批山东省重点文化企业重点文化产业园区的通告

    信息发布者:chenqiaozhen
    2016-12-05 22:54:18   转载

   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、四中、五中、六中全会精神,促进我省文化产业转型升级发展,推动文化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,根据《山东省重点文化企业认定管理办法(试行)》、《山东省重点文化产业项目认定管理办法(试行)》、《山东省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基地认定管理办法(试行)》的有关规定,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、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、山东省财政厅、山东省文化厅、山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将组织开展第五批山东省重点文化企业、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和重点文化产业园区申报评选工作。

      一、申报条件

      1、符合国家和山东省文化产业发展方向,符合《山东省重点文化企业认定管理办法(试行)》、《山东省重点文化产业项目认定管理办法(试行)》、《山东省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基地认定管理办法(试行)》规定的标准条件。

      2、申报文化企业、文化产业项目建设管理单位,文化产业园区管理运营单位须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,法人治理结构完善,财务管理制度健全,无不良信用记录。

      二、申报方式:

      1、重点文化企业、重点文化产业项目、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均实行自愿申报。申报单位登录山东省文化产业信息管理服务平台(网址:http://www.sdwhfund.com/),注册后,按照要求填报申报表格并上传相关证明资料(财务数据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为准)。

      2、在山东省文化产业信息管理服务平台申报完成后,由市委宣传部会同市发展改革委、市财政局、市文广新局,对所申报文化企业、文化产业项目、文化产业园区进行审核。

      三、申报要求

      1、申报截止日期为12月12日,逾期不予受理。

      2、申报材料要完整齐全,不得出现缺项、漏项。

      3、申报上传资料要确保真实性、合法性、合规性,申报企业对所申报材料责任自负。

      4、在网上完成申报的相关企业,同时将申报上传材料、联系人、联系方式发送到邮箱:lcwhjs@126.com.

      咨询电话:0635--8262084

      中共聊城市委宣传部

      聊城市发展改革委员会

      聊城市财政局

      聊城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

      2016年11月30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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